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劉薇斯)因疾險脫保無法理賠而不愿償還借款,非相同法律關系糾紛能否順利解決?4月8日,津市市人民法院順利審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。因被告李某癱瘓在家,經(jīng)當事人雙方一致同意,此次審理在李某家中進行。
向某訴稱李某于2022年5月14日向其借款1.2萬元至今未予償還。李某向法院道出了心里的委屈,朋友向某系保險業(yè)務員,多年來一直為其推銷并代買“湘女關愛”疾病險,2022年5月底,李某恰被診斷為宮頸癌中晚期,找到向某理賠時卻被告知當年該保險未及時續(xù)保,已無法理賠,現(xiàn)李某癌癥復發(fā),臥病在床,生活無法自理,更沒有能力還款。
庭審中,對于保險脫保一事雙方均認為系對方過錯,氣氛一時劍拔弩張。李某對借款并無異議,疾險脫保無法理賠顯然與借款間不存在牽連關系,案件判決并不復雜。但若貿(mào)然判決,并不能實質解決雙方的矛盾。
經(jīng)過反復詢問,終于了解案件真相。原來,2021年因保險公司改革,保費繳納由現(xiàn)金轉為直接從投保人銀行卡中扣款。李某疏于管理銀行卡,導致忘記繳納2022年度保費,應對脫保負主要責任。但作為與被告合作多年的原告,沒有及時發(fā)現(xiàn)李某脫保的事實,致被告心存芥蒂亦是人之常情。法院以該點為契機進行調解,經(jīng)過與雙方反復做工作,原告考慮到脫保情況、被告的身體狀況、雙方多年的交往感情等,最終同意償還借款0.7萬元。案件審結后,雙方均對結果表示滿意。
“利民之事,絲發(fā)必興。”對于法院來說,凡是有利于當事人的事,再小也要去做,津市法院干警堅持“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”的辦案態(tài)度,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精準、便民、優(yōu)質的司法服務,將矛盾化解在源頭,用群眾看的見、感受得到的速度踐行司法為民。
責編:樊芳
一審:馬志軍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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